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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路边堆物影响交通发生事故被判赔偿

http://www.hebnews.cn 2010-11-18 10:11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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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私自占用公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王某医药费等共计3200元。

    今年3月,王某驾驶摩托车由曲阳往定州方向行驶,当行至郭某堆放在路边的建筑材料旁时,与李某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王某腿骨骨折,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不按规定戴安全帽,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在路上行驶,在行驶障碍路段未确保行车安全,与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郭某擅自在路边堆放建筑材料影响交通安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此后,王某与客车车主达成赔偿协议,但与郭某协商未果,故将郭某起诉到曲阳县法院。

    法院认为,郭某未经许可而占用道路堆放建房所用的建筑材料,影响交通安全,系有过错方,其堆放建筑材料的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但鉴于王某和李某的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依法减轻郭某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郭某向王某赔偿医药费等3200元。(岳丙寅 李宏)

责任编辑: 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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