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一村干部被指给死人发放宅基地获利

2010-11-24 09:41: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丁璨

    死亡20年后,依然分得宅基地

    “刘大丑无儿无女,已经死了多年了!”11月16日,河北省定州市息冢镇连台村张柏林(化名——记者注)想了想,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补充说:“死了至少有20年了。”

    在随后的采访中,又有多位村民证实了张柏林的话。

    但就在这一天,记者在该村的宅基地交费收据上,却看到了刘大丑的名字。这张统一制式的收据上写着:今收到10队刘大丑交来庄基地款(当地村民称宅基地为庄基地——记者注)人民币560元。交钱的日期显示是“2009年”。

    去世“至少有20年”的死人,怎么还能分宅基地,并且前来交款呢?

    “给死人发庄基地,在我们村已不算是稀罕事。”连台村村民黄晓冒(化名——记者注)告诉记者,这可谓是个“公开的秘密”。

    记者从连台村“放庄基地小组”得到了一份该村2009年8月、9月发放宅基地的统计表。记者请村民们粗粗辨认后发现,类似以刘大丑这样去世多年的村民名义发放的宅基地,至少有8处之多。

    “村里的庄基地发放太乱了!”一位村名告诉记者,“不仅死人能领庄基地,只要肯花钱,刚出生的孩子也能分庄基地。”

    记者在该村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看到,2009年7月21日,该村党支部召开的扩大会讨论的议题,正是“研究庄基地发放有关事宜”。

    此次会议通过的交款标准为:只要一处庄基(一个儿子)的户交款560元(其中500元交大队会计室,60元归庄基小组作为生活费用),要一处以上庄基(多个儿子)的户,每增加一处,交款1560元(其中1500元交大队会计室,60元归庄基小组生活费用)。

    同时,这次会议还通过:儿子未满15周岁申请要庄基的户,每差一岁要多交款200元。

    而河北省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记者看到,该村的一张宅基地款收据显示金额为3960元。按照交款标准折算,分得这块宅基地的,只是一个3岁的孩子。村民张柏林对此不以为然:“别说3岁,村里更有不足周岁的孩子分得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