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王丽霞、韩瀚、葛西劝)保定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经初步核实不够立案的,通过函询、信访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汇报、信访通报、集体警示六种形式开展信访监督、弄清情况,敦促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做出解释说明或整改。2009年7月以来,该市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信访量下降了20%。“不怕群众反映问题,就怕群众反映问题没人管。”保定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司存喜认为,“如果只对转入立案程序的信访件进行调查,而对其他信访件不闻不问,小事可能变大,大事可能变难,难事可能变乱,群众情绪可能更激烈,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可能由量变到质变,造成严重后果。”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保定市纪委2009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党内信访监督的依据、实施主体、监督对象、基本原则、受理范围、主要形式、受理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加强对乡镇党政“一把手”、村干部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卫生、教育、计生、公安等基层站所的监督,抓住“三农”领域中的焦点热点问题,把村班子换届、发展党员、农业补贴发放、扶贫资金发放、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土地征用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问题列入重点监督事项。
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了专人筛选、集体讨论、领导审批工作制度,准确把握监督范围和适用形式,既防止重监督而放弃案件查处,使重要案件线索流失,又防止把该纳入监督的信访问题纳入案件查处。截至目前,该市共实施信访监督696次,解决问题4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