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出台后,保定市文广新局立即组织学习,制订学法、用法、普法计划和方案,为《非遗法》6月1日施行后的贯彻执行做准备。
保定市是国务院命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优质的传统文化资源,拥有市级非遗名录项目101项,其中列入省级名录47项、国家级名录15项,同时命名了百余名代表性传承人。市委、市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弘扬保定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抓手。自2005年以来,先后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订一系列保护措施和办法,并将非遗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力推动了非遗普查、濒危项目抢救挖掘、重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以及非遗保护宣传等工作的落实。
市文广新局以《非遗法》出台为契机,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为新法实施做好贯彻执行准备工作。组织各级认真学习,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依法实施抢救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非遗法》的宣传;按照《非遗法》要求,进一步健全非遗保护体系。(孙铁民 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