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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一农妇“燎荒”引山火

    3月19日,笔者从县森林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山区春耕在即,17日上午,家住涞水山区其中口村的农村妇女龚某某,在自家田中烧灰积肥。在点燃堆积的玉米秆、杂草进行焚烧时,引燃了附近山场荒草和树木,导致森林火灾。据统计,熊熊大火,导致11.67公顷山场过火,其中有林地4.67公顷。龚某的失火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涉嫌失火罪。

    据涞水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海军介绍,这个案件的发生,就是由于犯罪嫌疑人防火意识较差,没有意识到野外用火的危险性。涞水作为山区大县、林业大县,且地理位置特殊,与北京房山、门头沟两区山水相连。目前该县降水较少,气候干燥已进入高危火险期,涞水森林公安与广大干部群众一道,加大巡查和打击非法野外用火力度,构筑一道坚固的森林防火安全网。(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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