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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区打的加收1.50元燃油附加费

保定晚报讯(记者张倩)记者24日从保定市物价局获悉,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保障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民出行便利,根据《保定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从2011年3月28日零时起,我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将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办法是:按乘次收取,每乘次加收1.50元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采取价外加收的办法,即出租汽车基本运价不作调整,在表计车费之外按乘次加收,并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定额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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