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在出租车上的燃油附加费明白卡。
从28日零时起,保定市区的出租车将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每乘次1.5元,在表计车费外加收。
开收1.5元燃油附加费
据保定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2008年,经过相关听证,物价部门就制订出台了《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决定根据燃油价格的高低,向出租车乘客收取适当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以2007年11月1日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为计算基础,以93号汽油为标准确定启动点为5.27元/升。具体实施方案为:当油价达到5.27元/升时,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达到6.12元/升时,每乘次加收1.00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达到6.96元/升时,每乘次加收1.50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回落至上述各点时,相应下调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在一定价位上持续一年以上,且具有保持价格平稳态势时,将对出租汽车基本运价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