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