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清苑县工商局通过实行“零成本”注册、放宽登记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等优惠政策,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助力。
据悉,该局对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一律免收登记、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一律当场办结。私营有限公司冠“河北”名称,只要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均可申报;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的可申报“保定”名称。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只要提交要求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项优惠政策实施一个月来,该县个体工商户比去年同期增加60余户。 (王文渊、李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