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每个公民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合法的方式表达合理的诉求,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非法阻塞、阻断道路交通,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三、对非法阻塞、阻断道路交通,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