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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中新河北网保定7月12日电 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12日透露,从8月1日起,该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保定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字,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089元(每月234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2.5%。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以个人名义参加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的从8月1日起,应按照此标准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为其聘用人员按月实发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当缴纳养老保险的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的60%(即每月1405元)时,按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当实发工资高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的300%(即每月7023元)时,按300%为基数缴纳。300%以上部分不再缴纳。

    同时,工伤保险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即每月2341元)的标准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王东丽)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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