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9月28日电 保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按照《国旗法》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国庆期间要做好国旗升挂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国庆日,为迎接和庆祝这一重大节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市人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旗意识,在全市上下营造欢乐喜庆、团结向上的节日气氛,10月1日至10月7日要做好国旗升挂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所辖党政机关、市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都要升挂国旗;城市主干道、各大型商场、酒店和车站等公共活动场所要规范升挂国旗;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要升挂国旗;大中小学校要升挂国旗。
升挂国旗单位要在10月1日上午举行升国旗仪式。升挂国旗标准要严格按照《国旗法》规定规范升挂国旗,不得悬挂破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不能与工商业品标记、装饰、广告、图案,机关、学校、团体的证章、纪念章及其徽章,私人婚丧庆悼礼节的点缀以及日常生活陈设布置共同悬挂;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位置;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一座院子时,只使用一个可举行升旗仪式固定旗杆,升挂一面国旗;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在旗杆上升挂国旗;没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应本着庄重严肃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悬挂方式;要保护好国旗。(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