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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中级法院民事四庭受最高法院表彰

    保定日报讯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因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中取得了突出业绩,被最高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在全国通报表扬。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实施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指导方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大胆探索,认真开展审判监督和对下指导工作,不断提升审理破产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审理了一大批企业破产清算案件。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26件,已基本审结。其中该院民四庭审结的全国首例上市公司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清算系列案件,审结了原河北省政府交办的保定老国有企业涞源县钢铁厂、涞源铜矿破产清算案。由于该院民四庭审理破产案件成绩突出,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表扬。

    岳丙寅 高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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