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日报讯(记者姚琳)12月20日,保定市文明办传来喜讯,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我市有6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4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央文明委决定对全国第三批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表彰。会上,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日报社、保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野三坡风景名胜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南市区杨庄乡西高庄村、曲阳县灵山镇小赤涧村、涿州市松林店镇南马村和定州市大辛庄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据悉,经复查合格,我市供电公司、第一中学、市地方税务局(机关)、钞票纸厂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白沟镇、蠡县北郭丹镇武家营村、定州市高蓬镇钮店村、涿州市东仙坡镇挟河村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北市区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保留全国文明社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