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新规
河北新闻网
2012-01-05 11:31
来源:保定日报
责任编辑: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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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日报讯 自1月1日起,保定市开始施行新修改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转籍、过户程序将进一步简化。

    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1月1日起,所有转籍、过户的车辆,不再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的提取手续。减少了转籍、过户车主的办理费用与办理过程,提高了此项工作的办事效率。而对于车主手中已从外省市转入我市的车辆购置税档案,可以继续到车辆购置税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落户手续。

    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提醒:购买二手车的车主在车辆交易时,一定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这是车辆缴税的依据,如交易车辆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要督促原车主办理补证手续后再进行交易。由于目前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还没有全国联网,今年1月1日以后外省市转入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遗失,则需要回到车辆的原籍才能办理补证手续。车主手中如有从外省市转入我市的车辆购置税的档案,请尽快到车辆购置税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一旦档案丢失,将导致该车辆无缴税记录,以后将无法办理补证等手续。

    张戈 王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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