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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交通肇事找人顶包错上加错进牢房

    曲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包庇案,被告人王兴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王六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被告人都为自己一时的糊涂行为付出了惨痛的教训。

    2月19日12时30分许,王兴祥驾驶冀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到382省道曲阳县新农村村南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某死亡。经曲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小组认定,王兴祥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兴祥离开现场,经与车主王六成取得联系,二人见面后商量,由王六成顶替王兴祥作为肇事司机。后王六成给跟车司机薛某某打电话,让其做证时证实是王六成开车出的事故。当日,薛某某在被公安机关询问时证实王六成是肇事司机,王六成到公安机关投案证实是自己开车出的事故。因薛某某证言、王六成供述与侦查人员的调查不一致,在侦查人员的再次询问下,二人最终承认王兴祥是肇事司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兴祥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六成明知被告人王兴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冒充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投案,做虚假供述包庇被告人王兴祥,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兴祥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王六成自愿认罪;且民事部分二被告人已与被害方调解,取得被害方谅解;对被告人王兴祥、王六成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岳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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