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洋 通讯员 潘少玲 张晶晶)定州市男子邸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也置之不理,想一赖到底。近日,定州市法院判处邸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20日,邸某通过他人承包了定州市中山绿洲小区20号楼的外墙保温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牛某。牛某组织20多名农民工施工,工程于当年8月初完工,应付工人工资总额33.9795万元。
当年9月29日,邸某从某建工集团支取了全部工程款,付给牛某工人工资27.65万元后,余款6.3295万元一直没付。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邸某支付,邸某置之不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邸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邸某当庭认罪,且已在提起公诉前全部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可从轻处罚,遂做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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