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海娟、孔思远 记者葛西劝)涞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灾后物资发放、工程规划、资金运作、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中,从源头上预防救灾款物被截留、挪用、侵吞和国家工作人员在灾后重建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涞水县灾后重建领域未发现职务犯罪案件。
去年的“7.21”洪灾中,涞水县15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40亿元。灾情发生后,涞水县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县民政局联系,联合出台了《关于对“7.21”洪灾救济物资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派驻干警轮流对捐赠物资进行现场监督接收和发放,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并与纪委一起深入乡镇对洪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开展监督预防。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展开后,为确保旅游区道路灾后重建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检察长孟国平带队到交界口和紫石口两村,吃住在村,耐心细致解释,认真听取诉求,帮助解决问题,确保了涉及到的23户顺利拆迁。
为确保重点工程野三坡景区灾后重建顺利进行,今年年初,涞水县检察院与野三坡管委会、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协作预防、廉政承诺、定期巡察、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四项制度,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防止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年多来,涞水县检察机关共进行招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3次,参与招投标监督10次,对重大项目开展预防咨询及监督8次,提出检察建议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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