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日报讯(记者苏兰生)从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从1月23日开始,市区设置的90个烟花爆竹临时营销摊点开始销售,摊点数比去年减少77个。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春节期间市区仅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一(1月30日、31日)和初五(2月4日)、正月十五(2月14日)计4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据悉,此前我市出台的市区春节期间禁限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明确,除春节期间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市建成区二环路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资料显示,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一氧化二氮等气体,还会产生扬尘,造成空气污染。此外,还会造成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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