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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保定市城区只有4天允许放炮

2014-01-27 10:15:09 来源:保定晚报

  保定晚报讯 1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最新规定:春节期间,市区二环路以内只开放4天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为有效改善春节期间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规定明确了限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范围:2014年1月30日(腊月三十)、1月31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4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市区二环路以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市区内全面禁放。

  同时,规定中还明确了部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市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市区内允许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的,除双响、摔炮、擦炮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表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春节期间将不间断地进行巡逻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除收缴全部烟花爆竹外,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记者郎亚南 通讯员刘志)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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