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2月17日电 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7日透露,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该中心公布2014年市本级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
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期间办理享受政府补助。缴费标准为成人居民280元/年;学生、儿童40元/年。次年的1月至12月为医疗待遇支付期。
未在集中办理期办理的,不享受政府补助。缴费标准为成人居民600元/年;学生、儿童360元/年。并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享受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此提示参保居民在集中办理期内缴费,以便享受政府补助并按时享受医疗待遇。(闫雷、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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