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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为“小饭桌”立规矩

2014-04-17 09:36: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王爱华、韩瀚 记者徐华)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近日保定市出台《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从学生“小饭桌”开办条件、备案登记内容、备案登记程序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开办“小饭桌”必须有独立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25米以上距离,经营面积要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得与家庭居住混用;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就餐和休息区。厨房应当有上下水,地面应当使用耐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铺设,墙面瓷砖到顶,顶棚用防霉、防水材料覆盖,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防范其他有害昆虫的设备或者设施,设有通风排油烟设施,配备固定洗碗池、洗菜池以及防腐、消毒设施,并设置存放废弃物的带盖垃圾桶。

    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食品须当餐加工;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待售食品应放在有防尘、防蝇措施的窗口内;严禁加工制作诱发食物中毒高风险的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学生实行分餐制,学生餐具、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应设食品留样冰箱,或在冰箱内设立留样专区,按要求留样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根据方案要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小饭桌”的开办现场进行核查。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登记备案,对于无法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取缔。对符合学生“小饭桌”开办条件予以登记备案的,向当地教育部门通报。各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开办者姓名、地址、核定就餐学生人数等。同时,实行学生“小饭桌”登记资质动态管理。

    目前,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始对学生“小饭桌”开展摸底排查、督导整改、登记公示、考核验收等工作,对于无法达到标准要求的将予以取缔。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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