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9日,本报刊发《我市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创业》,报道了我市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投身全民创业行动,引起不少符合条件,且有创业意向人士关注。
昨日,记者就符合自主离职、辞职创业、提前退休创业和帮扶企业创业条件的对象的待遇以及管理等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就业处张晓红处长,他针对以上问题做了详细解释。
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
自主离职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并签订相关协议,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另册管理,5年内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和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自主离职创业期满,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应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
所在单位应对自主离职创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现实表现和创业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出现以下行为即时进行召回:借创业名义休假的;借创业名义兼职打工的;未执行《创业可行性报告书》的;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业绩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完税证明;领办、帮办的要求所在企业出具项目进展及效益证明)。
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党员关系转入企业或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每年由本人所在企业或本人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出具书面鉴定材料,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确定为职称(合格)等次;创业成绩突出的(经济效益好、缴纳税金多、安置就业多)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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