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高东云)近日,阜平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曹某通过留一人驻守煤场骗取受害人信任,随后多次拖欠煤款达16万余元拒不支付,以假名打下欠条后逃走。
曹某是山东省淄博市博山镇谢家店村人,与韩某(在逃)事先预谋好,以表兄弟相称,并约好曹某叫“肖云飞”,韩某叫“韩吉”。2013年4月,两人来到阜平县王林口乡榆林沟村李某的煤场商议买煤事宜。交易谈成后,曹某留守在煤场,负责监督发煤质量并记录每次交易煤款往来帐目,韩某离开。2013年4月19日至6月份期间李某多次发煤,起初煤款能及时到帐,4 月21日后,韩某只打了部分款项后就不再打款。李某核对帐目后发现曹、韩已欠煤款16万余元便停止发煤,找留在煤场的曹某催收,曹某称:“有我在,不用担心”。曹某主动以假名字打下欠条后于8月份逃离煤场,2013年10月30日曹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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