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30万余元,有关部门介入后仍拒绝支付。近日,恶意欠薪的郭某被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据悉,这是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以来,保定市判决的首例案件。
容城县检方起诉认为,2013年被告人郭某承揽建筑工程,其间从发包方支取工程款76万余元。除支付32万元工人工资和5万余元材料款,余款用于还账及日常消费。郭某拖欠工人高某、范某等50余名建筑工人2013年度工资30万余元。2014年1月11日,经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郭某仍始终未支付拖欠工资。
容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是2011年5月1日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以来,保定市判决的首例案件。(记者汪洋 通讯员戴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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