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张旺辉)6月30日,保定市博野县下发《关于推荐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在职期间比照公务员工资享受财政专项补贴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博野县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在职期间比照公务员工资享受财政专项补贴。
据悉,凡是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可以比照公务员工资发放财政专项补贴:连续任职一般为10周年及以上或累计任职15周年及以上;本人公道正派,在本村群众中威信高,影响好;能较好地完成县、乡交办的各项任务,在重大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带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大力引进资金、致富项目,并能辐射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村内公益事业明显得到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所在村人均纯收入位居本乡镇前列;所在村组织健全、“两委”关系协调、“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农村“两室”达标,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明显;本人或其所在村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如在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土地征迁占等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十佳村党组织书记的;连续三年以上村内不出现信访稳定问题和群众矛盾纠纷的村党组织书记;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据介绍,博野县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的专项补贴,任职第一年比照乡镇新录用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和津贴标准的二分之一予以补贴;任职第二年按比照乡镇新录用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和津贴标准的三分之二予以补贴;任职第三年及以后比照乡镇新录用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和津贴标准予以补贴;农村党组织书记受国家级表彰的,其任职期间比照乡镇新录用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和津贴标准予以补贴;如遇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比照公务员同等政策落实。农村党组织书记专项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帐户,从县委审批后的下月执行,在乡镇党委半年考核的基础上,每半年发放一次,直接划入农村党组织书记个人专用账户;在职享受专项补贴的村党组织书记,在职期间不享受现行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及其他政策规定的各类补贴;被取消在职享受专项补贴资格,但仍担任农村干部的,享受现行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及其他奖励和优惠政策
审定程序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对照条件自主申报,村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同时召开有表决权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议大会,就拟享受专项补贴对象进行审议。乡镇党委组织召开机关干部、所辖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驻本乡镇 “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的评议大会,就拟享受专项补贴对象进行评议。乡镇党委审核,集体研究确定拟享受专项补贴对象;县委组织部考察,并广泛征求纪检监察、政法、信访、计生等部门意见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报县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