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高东云、吴鹏飞)近日,阜平县检察院起诉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了解, 6月27日,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阜平县城桥东街由北向南行至瑞景家园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后逃逸。逃逸过程中,王某又与孟某的轿车相撞再次逃逸。经现场勘查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孟某无责任,并且王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王某与两名受害人达成赔偿,可酌定从轻判处;但王某肇事后逃逸,酌定从重处罚,被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