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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暂没有修缮计划
7月21日下午17时,记者来到涞水县文物管理所,所长钱树生告诉记者,神道现在是一条乡村道路,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只是在东营房村,设有文物保护员两名,关于大货车压坏神道石桥的情况他们已经知情,负有监管责任。
他表示将在怡贤亲王墓遗址安装安防系统,并在神道入口设置水泥墩,阻止大型货车通行,使石桥破坏情况不再加深,目前还没有修缮计划。下一步工作他们将请示县政府,在神道以外新修一条辅道,从根源上解决碾压的问题。
对于无国家重点文物保护文物标识牌的情况,钱树生表示知情,将尽快把神道入口影壁墙上损坏的标识换掉,换上新的国宝标识。
本报将持续关注石桥善后处理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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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规定,危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