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予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日前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各有关部门。明日起,每逢周四市民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要求条件
按照《方案》,可申请补贴的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机动车。
申请补贴的黄标车辆需满足五个条件:一是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二是车辆号牌种类为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且符合黄标车标准;三是黄标柴油车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黄标汽油车需在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四是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五是在2015年5月31日前办理黄标车提前报废手续。
《方案》明确,下列车辆均不可享受提前淘汰补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可享受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车型、标准为: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按照有关规定,已享受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重型载货汽车不再补贴,但已达到提前淘汰标准且已按规定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辆,未领取老旧汽车补贴的应按标准给予补贴(重型载货车按照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1.5万元,但按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则补贴标准为每辆1.8万元)。
申领程序
符合《方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所有者申领该补贴,首先应交售报废车辆。全市申请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辆需到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可登陆河北商务网查询)办理车辆报废回收业务。目前,我市经批准设立的废旧汽车拆解企业为保定市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地址为东风东路57号,联系电话:0312-5039210、335008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车架号),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车管所在收到相关报废手续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之后,申请补贴车主应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车架号);《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银行卡或账号。
车主提供材料后,市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由市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依次在《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联合服务窗口留存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车主理由。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市财政局于受理后分批次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补贴批次
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2014年8月31日前按申领程序办理手续后,9月份领取补贴资金。2014年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2014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按申领程序办理手续后,11月份领取补贴资金。2015年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2015年3月1日至5月30日按申领程序办理手续后,6月份领取补贴资金。
根据规定,各县(市)、白沟新城将根据本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审核兑付程序,立即出台辖区内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车辆登记在各县(市)、白沟新城的黄标车车主,需根据当地实施方案申领财政补贴。(记者 韩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