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小微型企业可申请房租补贴

来源:保定日报  2014-09-24 14:31:48  责任编辑:丁璨

    保定日报9月23日讯(记者高占慧 通讯员杨保安、韩红曼)记者今天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的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小微型企业租金补贴范围,凡自2013年7月15日以后在市本级工商部门注册的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整),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5月13日之间创办的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100平方米以下每年补贴不超过2000元(低于2000元以实际发生租金额计算);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额计算)。2014年5月13日以后创办的小微企业租金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100平方米以下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低于3000元以实际发生租金额计算);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低于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额计算)。

    据了解,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小微型企业每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不得跨年度申请补贴;初次申请后中断申请者不再享受补贴;经营活动停止后不再享受补贴。自企业法人申请补贴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凡在市本级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微型企业可向市就业服务局社区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33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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