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科技创新能力较弱,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
建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活力
报告指出,当前,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还较弱,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主要表现在:综合科技水平较低。2013年,全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在全国排名第25位,处于全国第四梯队;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能力弱,研发投入较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总企业数的比例仅为3.83%,全国排名第25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R&D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仅为0.39%,全国排名第24位;研发人员中高层次人才较为欠缺。全省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比重、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研发人员人数比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占研发人员人数比重都不高;自主知识产权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少。全省专利授权量在全国排名第18位,且发明专利比例低,仅占11%。截至2013年,我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为1000余家,不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10%。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仅为天津、山东、河南的1/5、1/4和1/2。
报告建议,深化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活力。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制定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加快制定、完善和落实好有关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健全政府科技资源主要支持企业创新机制,加大财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为企业创新提供保障。三是要充分发挥创新激励政策的作用,各项法定税收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对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还要加大表彰和奖励力度,推动企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