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将采取超常措施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

来源:保定日报  2014-10-30 10:09:29  责任编辑:丁璨

    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将于11月上旬在北京召开。为更快、更有效地改善空气质量,保定市委、市政府决定,自10月30日至11月12日,保定将采取超常措施保障空气质量。

    工业企业停产范围再扩大。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保定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停产一批造纸、印染、水泥、粉磨站、粉灰、化工等污染重点企业。其中,市级环保监管企业由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停产,其他企业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监督停产。

    所有矿产企业全部停产。全市范围内所有矿山、砂石料开采加工、灰窑等污染企业全部停产,场地每天洒水抑尘。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督导,涉及的管理单位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停产。

    所有工地全部停止施工。全市范围内所有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高速(保定段)、拆迁等施工工地和土石方作业全部停止施工(重大民生工程要报请市政府同意方可施工),停工现场洒水抑尘。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督导,涉及的工程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所有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停止作业。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各种散体物料(煤炭除外)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此项工作由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牵头,公安和交通部门配合落实。

    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把秸秆、垃圾禁烧作为近期的中心任务,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责任制,每100亩地块配备1名值守人员,死看死守,确保全市辖区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对值守人员按照50—10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贴,补助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筹集解决。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和市农业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督导,公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对擅自点火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者,公安部门一律采取拘留措施。

    实施机动车限行。主城区及一类控制区(涞源县、涞水县、易县、涿州市)城区,除应急、抢险、城市管理车辆外,周一至周五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周六、周日不限行。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行局部调休放假。城区和涿州市、涞水县除承担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社会维稳等必要的工作岗位和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外,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调休放假。其他县(市)和白沟新城不调休放假,全力投入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保障工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调休放假时间为11月7日至12日。调休放假方案待国务院审批后执行。

    保障APEC会议期间的空气环境质量,将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近期的政治任务和中心任务,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派出足够的力量对停产企业、停工工地实施24小时监管,严加值守,防止偷产。会议期间,对出现问题(包括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社会违法人员予以严惩。(记者丁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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