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姚计统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马朝丽)“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将获得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日前,南和县向全县发布《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鼓励广大群众监督城乡环境污染行为。
公告指出,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及基本违法事实;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将给予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有奖举报范围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六小”污染企业或者被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排污口或已安装自动化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企业;未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乱倒含酸、含碱废水及工业废渣、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排放的;露天焚烧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害有毒气体行为的;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特别是设置暗管偷排、弄虚作假的;其它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