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焦阳、李光宇)日前,高碑店市与全市14个乡镇办事处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成立高碑店市文保所定期巡查,加强对文物的管理与看护,在各乡镇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每村都设文保员,社会上也成立了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
近年来,高碑店市投资300多万元用于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了人防、物防、技防的能力。为高碑店市文保所配备了文物巡查车辆和必要的设备,加强了文物库房的安全设施;高碑店市文广新、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协作,严厉打击文物盗窃行为,坚决制止文物倒卖行为。同时,加强对文物发掘、整理和征集,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出版了《高碑店文化集萃》系列丛书之《古迹》,对民间发现的文物进行广泛征集,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