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动态

河北:地下水开发利用拟设定“红线”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1-27 08:53:00 责任编辑:郭凯

    河北新闻网11月26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省份,地下水超采十分严重。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地方法规保障,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不严、查处力度不够等问题突出,及早出台这部法规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严格考核管理。应当健全完善地下水管理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地下水节约、保护和管理等资金,保障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控制地下水开采,草案规定,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采取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通过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逐步关闭。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