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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村“两委”换届工作“十条禁令”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2-10 08:25:56 责任编辑:王春锐

    河北新闻网12月9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四建磊)从全省村“两委”换届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河北省近日出台村“两委”换届工作“十条禁令”。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十条禁令”,保障换届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

    “十条禁令”的内容是: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送钱送物以及口头承诺当选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严禁以砸抢票箱、伪造选票、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严禁以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严禁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等行为;严禁换届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严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宣传“十条禁令”,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依法依章参选、公平有序竞争的自觉性。同时,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换届中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市、区)党委和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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