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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曝光10名失信被执行人 9类行为受限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2-16 08:20:43 责任编辑:李莎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洪坡、通讯员崔宪伟)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河北省高院联合燕赵都市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督促被执行人早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此外,被执行人在乘坐飞机、高铁等9类高消费行为时受限。

    一、

    执行案号: (2012)新法执字第00289号

    被执行人:李永彭

    性别:男

    年龄: 43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1323291971****0012

    立案时间: 2012-10-17

    执行法院: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石劳人裁字2012第10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5600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

    执行案号: (2014)肥执字第00233号

    被执行人:林利月

    性别:女

    年龄: 17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1304281997****2401

    立案时间: 2014-11-06

    执行法院:肥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肥民初字第600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乡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张小空彩礼款40000元及诉讼费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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