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行使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严格依法处罚
2015年1月1日开始,保定市区北三环、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公安交警部门对于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第4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处以500-15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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