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来源:保定日报  2015-01-26 09:51:01  责任编辑:丁璨

    本报讯(记者张洁)1月2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获悉,19日市政府印发《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在城镇迁移落户过程中,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保定市区落户条件,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指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合法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合法自购房、合法自建房。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李宏刚说:“原户籍管理制度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条件,除要求在县(市)城区、小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外,还需满足一些附加条件。与之相比,新的《意见》对于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仅以合法固定住所为迁移条件,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独立申请落户。”

    合理确定保定市区落户条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以申请办理市区常住户口。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市区常住户口。

    “新印发的《意见》对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进行了详细说明,需满足一定条件。”李宏刚解释说,“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需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需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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