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日报讯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规定,2月13日,我市发布今春森林草原封山防火通告。
通告明确了我市森林草原封山防火有关事项。
一、封山日期:从3月1日起至5月31日。
二、封山区域:涞源县、涞水县、易县、阜平县、唐县、曲阳县、顺平县、满城县、徐水县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林区、国有林场、飞播林区、集中成片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部位。其他需扩大区域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发布。
三、在封山期限、封山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进入林区内旅游、踏青等活动(具体封禁范围由各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
四、封山措施及处罚:
(一)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二)在进入封山区域的主要路口、通道全部设立防火检查站,对所有进山入林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设卡检查。检查站要有栏杆,要有醒目的标志,要有执法人员,要逐人逐车进行防火教育,及时收缴火种,坚决将火源火种控制在山林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