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冯兴娇)“春季严打”专项行动以来,阜平县检察院以危害两个环境背后的贪污贿赂等影响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职务犯罪为打击重点,快速侦破了一起村干部挪用高速补偿款10.4万元的案件。
经查,2007年9月29日,阜平县交通局将保阜高速征地补偿款和奖金1950万多元拨付给该行政村村委会后,村党支部书记臧某某与村原会计王某某没有在村委会财务入账。在给被征地村民发放的过程中,臧某某将其中的163万多元征地补偿款存入以其个人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折。2009年11月29日,臧某某用该存折上的10.2万元征地补偿款在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墨绿色的江铃(宝典)皮卡汽车,用于其汽车配件修理店经营活动,另支取2000元现金用于加油及过路费等支出。当年12月22日,臧某某将挪用的10.4万元归还。目前此案已经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