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省会迁往石家庄,8月18日,保定专区改保定地区。
1978年改为保定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11月15日,保定市由地区析出,复为省辖市,满城县划归。
1986年5月7日增辖清苑县,保定市辖新市区、南市区、北市区、郊区和清苑县(现清苑县)、满城县4区2县。
1987年撤销郊区。
1994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保定地区和保定市合并,建立保定市。
2015年5月13日,保定市行政区划由原来的25个县(市、区)变更为24个(含定州市、涿州市),全市总人口、辖区面积没有变化,其中保定市辖区由3个变成5个,市区面积由原来的312平方公里增加到2531平方公里,扩大了2219平方公里;市区人口由原来的119.4万人增加到280.6万人。至此,“大保定”格局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