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7日讯(记者丁咏静)今天,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对部分县(区)小矿山及土小企业存在的违规开采和生产问题追责情况进行通报。安新县、涞源县、曲阳县、顺平县、唐县、易县、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等9个县(区)对12个部门、39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企业处罚金额共计8万元,拘留非法企业主20名。
4月17日至22日,市委督查室牵头,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安新县、涞源县、曲阳县、顺平县、唐县、易县、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等9个县(区)小矿山及土小企业违规开采和生产问题进行了暗访。根据市领导批示意见,日前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对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责成有关县(区)进行问责处理。
安新县对存在垃圾焚烧点的所在乡镇及村进行通报批评。
涞源县对县环保局监察人员杨春雨进行通报批评,对冀恒矿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5万元,对冀恒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曲阳县责令县环保局对相关监管人员提出严肃批评,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宏昊重钙厂未经批准私自运行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顺平县对南华矿业负责人李憬,东峪村小灰窑负责人刘庆祥、桂新栋、师安安给予顶格处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责令县国土局、县供电公司、高于铺镇政府、大悲乡政府、台鱼乡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五个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县国土局对大悲乡矿山管理所所长宋海拳、台鱼乡矿山管理所指导员游伟进行诫勉谈话;由县供电公司对大悲乡供电所所长马树昆、安阳乡供电所所长于宏凯进行诫勉谈话;由大悲乡党委对包村干部王世伟进行诫勉谈话,对天井沟村党支部书记庞小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由台鱼乡党委对包村干部王丙寅进行诫勉谈话,对东峪村党支部书记桂占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由高于铺镇党委对包村干部马兰娥进行诫勉谈话,对王各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李金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