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
责任清单是在“三定”规定基础之上,把各部门在实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管理、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职责一一厘清,分解为具体工作事项,落实管理主体,并理顺职责交叉,准确直观表达行政主体所承担的责任,有利于解决行政主体不作为问题,更加有效地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的责任清单包括42个部门责任事项共计4337项。其中,主要职责509项(不含涉密事项),根据部门职责细化具体责任事项2930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的管理事项249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354项,公共服务事项295项。
“两张清单”是如何出台的
建立两张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
市本级两张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按照“三报三回”的工作流程进行。“一报一回”:市政府各部门在完成部门职责的梳理后,形成部门两张清单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进行审核后,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二报二回”:部门按照初审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上报市编委办,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反馈各部门进行修改并核实确认。“三报三回”:各部门将确认的权责清单,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将最终拟定的部门权责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