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身份证替代“老年证”享优待

来源:保定日报  2015-09-06 11:11:05  责任编辑:丁璨

    保定日报讯(记者云娟)根据省老龄办通知,自9月1日起我市停止办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停止办理后,60周岁以上的老年朋友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可享受有关优待内容。

    具体优待内容有,市区古莲花池、直隶总督署、保定军校纪念馆、动物园等景点对老年人实行免购门票优惠。其他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半价以上优惠。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需到所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到公交总公司办理公交IC卡(工本费10元)和购买20元的乘车意外保险后,每月可免费乘坐公交总公司管辖的市内大型无人售票公共汽车60次;已办理IC卡的乘客每年充值一次并同时购买20元乘车意外保险。老年人持免费IC卡乘车,一旦发生意外,所产生的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不足部分由公交总公司和老年人协商解决。

    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的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邮政、金融、商业、出租车运营和家政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场所,应在明显的位置明示相关优待内容或设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并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和上门服务。

    金融机构对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当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

    医疗机构对就诊的老年人,优先安排挂号、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免收老年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在售票区域应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在候乘场所和停靠站点,根据实际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或者老年人优先标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上设置不低于坐席数量百分之十的“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

    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可采用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为高龄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或者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和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缓缴、减缴或者免缴诉讼费;以上诉讼中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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