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带薪休假”让你跟老板要钱妥妥哒!

来源:燕赵都市报冀中版  2015-09-11 09:00:20  责任编辑:丁璨

    “带薪休假”听起来很美,但大多数人都觉得跟自己没什么关系,如果你也是这么想,那么真的是视自己的正当权益如儿戏了。今天本报律师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十种“带薪休假”方式,让你不但能休假,还能跟老板“挺直腰杆”要钱。

    情况一: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指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共11天,这些假日是带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纪念日和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放假也是带薪的。

    情况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根据工作年限享受5-15天不等的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情况三:婚丧假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职工本人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婚假增加7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子女、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丧假3天。

    情况四: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情况五:医疗期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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