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

来源:保定日报  2015-11-02 10:25:25  责任编辑:孔思远

    “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将“两抢一盗”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加快批准逮捕。近日从快批捕2名多次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刘某某。

    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刘某某二人乘摩托车多次进入徐水区村庄入室盗窃11起,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7月26日,二人共乘摩托车到徐水区大因镇某村庄,连续入室盗窃3户人家,在最后一家行窃后逃跑时,刘某某从房上摔下,被村民控制后扭送到公安机关,赵某某趁机逃脱。近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保定市某麻将馆内被抓获归案。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都曾因盗窃犯罪被判过刑,但仍不思悔改,继续行窃。

    徐水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件犯罪分子猖獗,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加快办案速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赵某某依法批捕,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许轩

    易县人民检察院从快批捕 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

    本报讯 “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易县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打击重点,对严重危害社会的涉枪、涉爆犯罪从重从快打击,近日从快批捕一起通过微信非法买卖枪支案。

    犯罪嫌疑人赵某从2014年起开始在微信中销售打火机等小商品,但获利不多。后来其发现微信中有人销售枪支、弩等违禁品并且利润很高,赵某便开始加此类微信号为好友,并成为代理商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向外销售。今年以来,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向下家代理商销售气排枪5支。近日,易县警方将赵某抓获并依法扣押气排枪两支,经鉴定,赵某销售的气排枪具有发射能力,系枪支。

    易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组织阅卷、提审等工作,经审查认定,赵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从快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批准逮捕。龚安

    涞源县人民法院运用 微信平台让“老赖”无处遁形

    本报讯 “秋收10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力度,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涞源县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信用惩戒方式,通过网络媒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近日涞源县法院首次将失信名单公布在微信公众平台取得了良好效果,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到法院表示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欠款达十几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未自动履行,王某常年外出打工,家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人难找、财产难查,涞源县法院通过微信平台公布后,其亲友纷纷打电话询问,劝其积极履行义务, 最终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法院,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政宣

    高碑店市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拐骗儿童案

    本报讯 高碑店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拐骗儿童案件,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5日,被告人郭某某在白沟镇某服饰广场二楼电梯处将在此玩耍的被害人高某某骗走带至雄县自己家中。2015年1月27日,警方在被告人郭某某家里将其抓获,并成功解救被害人。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采用蒙骗手段,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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