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启动困难群体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2015-12-27 13:23:07   来源:保定晚报   责任编辑:孔思远
    《意见》中明确,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近日,保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联合制定了《保定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困难群体今后患病治疗将又多了一份保障。

    困难群体受益医疗救助制度

    《意见》中明确,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其认定条件由县级政府制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条件是指家庭年收入扣除当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折合成年度计算),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医疗救助的范围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住院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指救助对象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额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的剩余部分);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门诊费用;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救助方式和标准

    资助参保参合。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资助;一般救助对象可视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逐步纳入资助范围,给予定额资助;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应纳入资助参保参合对象和补贴标准。

    基本医疗救助。分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照供养政策规定处理。基本医疗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定额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按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标准执行;一般救助对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特大疾病、重残救助对象中的14周岁以下(含)儿童,要加大救助力度,救助比例在70%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可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0%。门诊救助,对因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可给予定额救助。对卫生计生部门已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对其中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花费较大的,可在最高限额内适当提高门诊救助标准。

    按病种救助。对参保参合的重点救助对象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最高限额付费的病种,要给予医疗救助;对超过定额和最高付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社会慈善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帮扶的衔接,对经医疗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协助其获得慈善机构的帮助。

    如何办理救助

    参保(参合)补贴办理。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资助参保(参合)人数、参保(参合)资助标准及资金总量,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核拨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账”中。

    “一站式 ”即时结算办理。重点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医疗救助 “一站式 ”即时结算办理。

    医后救助办理。救助对象未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医疗救助结算的,实行医后办理,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重点救助对象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及时持本人身份证、重点救助对象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凭证,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交,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有效申请提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一般救助对象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及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医疗机构诊断依据等证件、材料和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7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

    突发性重大疾病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重大疾病困难对象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孙鹏 刘飞)

 

相关新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