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风梅骨扛风雨 侠骨柔肠写真情
— 记容城县人民法院女法官王丽红同志
五十来岁的年纪,拖着一条安装假肢的右腿,一年审理近百起案件,调解率达70%,连续五年没一件发还、改判,没一件因当事人不满而上访,没一件因处理不公而缠诉,没一件民转刑事件发生,有的只是称道、喝彩,还有王丽红本人的辛勤和奉献。
当法官,先做一个正派的人
“法官要有一颗公平之心,要有正义之举。”这是王丽红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她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八十年代末,王丽红分配到法院,她谨遵父辈的嘱托和老同志的教诲,塌下心来,用心、用脑、用行动向前辈们学习点点滴滴,见贤思齐,从不懈怠。她当书记员时,曾为一个错别字翻字典;她当助理审判员时,曾为一名没吃早饭的老奶奶买早点;她当审判员时,曾为一起离婚案件连续调解12个小时,促成夫妻和好。在家,她是一个孝顺的女儿;在婆家,她是一名贤惠的媳妇;在单位,她又是一位工作的强者。她的婆家在20里之外的农村,每逢周日都骑自行车看望公婆,车篮里总是活鱼鲜肉和季节蔬菜,从不间断,直到老人去世总是念叨,“我们找了个好儿媳”。
那是一个下霜的早晨,一对古稀之年的夫妇敲开了王丽红的家门,手里拎着新刨的山药和花生,为处理好家庭纠纷而专门表示谢意,丽红掏出100元钱,说:东西我收下,这100块钱您二老也拿着。对弱者,王丽红有着一颗同情、关爱之心;对横者,她也有钢铁的原则。一个施暴的男子面对即将离婚的妻子对丽红口出狂言,“谁让我离婚,我灭他全家。”王丽红不信邪,一面指出男子的错误,一面予以训诫,直到该男子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