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通知精神,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执行夏季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企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2016年5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通知精神,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执行夏季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企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2016年5月23日
河间市区多名初中生家长向燕赵都市报记者反映,今年9月开学以来,学校规定两周放一次假,孩子们需要在校内连续11天上课,之后可以休息3天。“初中生正是活泼好动的年龄,学校这样安排孩子们的作息时间合理吗?”家长对此提出质疑。
根据上级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6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衡水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不变(8:30-12:00),下午14:30-17:30。根据上级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6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衡水市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不变(8:30-12:00),下午14:30-17:30。